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13: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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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2月10日在洮北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宪法性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与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协同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执行《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稳妥推进我区备案审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接收区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报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件(《关于推进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总体看,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文件内容合法适当,切合我区实际,实现了备案全覆盖,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始终把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报备质量作为重点,从基础环节入手,加强与报备部门经常性地沟通交流,对报送备案的报备材料形式要件不全、格式不标准、基本信息填写不准确等情形,及时予以沟通提醒、纠正完善。同时,在督促做好纸质材料报备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电子报备工作,力争全部实现电子化,切实提高文件报备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了对备案审查业务的学习和提升,明责任、抓落实。特别是对《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认真领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义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为有效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等方式,推动审查工作更加深入细致,审查质效实现新提升。对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三方面审查标准,对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开展主动审查,找准问题并通过集体研究、常委会分管领导听取汇报等程序严格把关;在向制定机关书面反馈审查意见之前,对拟定的每一条审查意见都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力争达成共识。

三、下步打算

(一)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准确把握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增强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意识、法治思维能力,把备案审查工作摆上更重要的议事日程。着重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扎实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培训、调研座谈、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反映较多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和破解难题,努力形成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均衡开展的良好局面。

(三)推动全区备案审查工作协同发展。继续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联系,争取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与内部联动,积极发挥办公室及其它专委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着力增强工作合力;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联系,督促政府和有关单位及时主动报送规范性文件,杜绝文件报备迟报漏报和年底一次性报备现象。对审查研究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和说明,对需要纠正的,依法发出书面审查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纠正。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认真研究和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建议,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报备规范,提升全区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