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6 15:3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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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工作全区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共计229个,2022年3月23日已公告214个,现将剩余的15个现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复核。我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治理恢复义务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历史遗留矿山名录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 

2022年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