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2 11: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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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经济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将文件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于3月22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洮北区经济局投资与规划指导科,联系电话:3240644,邮箱:2993273248qq.com

 

附件:《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白城市洮北区经济局

                            2021年3月12日

 

 

 

 

吉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加速提升我省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面向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着眼消费、着力供给、着重创新,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的遴选和推广,优化产品、服务和平台供给,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培育可复制推广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进一步挖掘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内容

(一)生活类信息消费

1.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鼓励利用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创作模式,推进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发展。支持数字影音、健康生活、疫情防护、复工复产、网络娱乐等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开发与创作。支持研发云展览、云旅游等创意内容,发展融合型、分享型和沉浸型数字内容与服务。

2.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各类生活服务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利用小程序、移动APP或依托综合电商平台建立采购、销售及预约渠道。支持发展C2M反向定制产品,助力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推广无接触配送模式,提升消费便捷性,培养居民新型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二)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3.医疗教育服务。支持利用人工智能、5G3D打印等技术,提高医学分析诊判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治疗成本,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鼓励线上、线下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发展智慧教室、人工智能课堂、虚拟/增强现实教学、直播互动、个性化教育解决方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和普惠化。

4.数字惠民服务。以数字化推动养老、就业、社保等基本民生服务更均衡、更精准、更充分,着力解决数字鸿沟问题。倡导各类惠民服务面向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开展适应性改造,实现数字无障碍,创造无处不在、优质普惠的数字生活新图景。

(三)行业类信息消费

5.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发展拓展农产品销路、实现消费助农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鼓励发展面向社区、乡村等场景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电子商务平台支持行业企业将产品服务资源、供应链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线上共享,实现生产加工、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需求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构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线上协同实施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6.行业信息化服务。培育支撑制造业、农业数字化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鼓励信息消费供给侧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态势快速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调度、行动人机协同。

(四)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7.智能防控创新产品。支持研发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远程操控等技术的智能防疫新产品。发展精细化无人机、防控防疫机器人、智能药箱、智慧温感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消杀监控等智能防控类产品。

8.前沿科技信息产品。支持5G手机等终端消费。加快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5G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型显示等技术在新型产品上的融合应用。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五)信息消费支撑平台

9.智慧城市治理与服务平台。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城市大脑等智能决策中枢,建设城市运营指挥中心等协同治理载体,积极探索智慧城市治理新模式、新路径,着力推动数字孪生城市发展。建设在线政务平台,构建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服务新渠道,推动提升治理能力,实现各类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数据联动,提高资源利用率

10.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在成熟商圈、旅游景区、街道社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建设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馆)。利用5G、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展示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丰富信息消费体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工作组织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2.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二)项目管理要求。

各地区工信局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工信部将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lsxrc@163.com。各地区在前期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不超过10个项目,于2021325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含《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推荐意见函)纸质版报送省工信厅信软处。各地区推荐单位勿需在纸质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处盖章,此处由省工信厅统一盖章。 

(四)择优推荐。省工信厅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对全省拟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在征求相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后,择优向工信部推荐10个示范项目,确保推荐质量。

联系人:纪大超;联系电话:0431-88905238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省政府3号办公楼113

附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39

 

 

 

附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