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管,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现公布2019年《白城市洮北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继续执行的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二、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中未列出的明细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认真执行,如有问题或疑义,请及时反馈。
附件:《白城市洮北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洮北区财政局 洮北区发改局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