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评估行为和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新立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房地产评估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机构;
2.必须从事过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3.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行政及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请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印章):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地址及联系方式;
②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
③本企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及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三人以上,核对后退回原件);
④近三年从事房地产评估的从业经历、业绩资料和机构简介
⑤依法独立开展房屋价值评估业务的承诺
⑥法人代表证明;
⑦法人委托书;
⑧分支机构应当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手续、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书面委托。
2、报名资料的审查:上述列明是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供原件作现场复核,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及不提供上述8项报名资料的,不受理报名。
三、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白城市洮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相关要求
(一)逾期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二)上述申报资料要求编制目录,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名称为《洮北区新立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报资料》,注明申报单位和申报时间。
(三)电子版资料。上述申报资料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974895807@qq.com
(四)联系电话:131****4088
联 系 人:姚博钊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