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3 09: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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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选聘民兵连长兼任驻村辅警的公告

为落实民兵连长进村“两委”,推动民兵战斗力生成,健全民兵组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聘民兵连长兼任驻村辅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自主报名,村两委推荐,择优聘用的办法,选聘民兵连长兼任驻村辅警。

二、选聘条件

洮北区各乡镇复转军人、基层民兵骨干、村两委年轻干部,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成熟,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

(二)因工作性质特殊,限招男性,身高165cm()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慢性病,无残疾。体能达标。

(四)必须是本村村民,并长期在本村居住,对本村的人熟、地熟、情况熟,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曾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吸毒、精神病史或有其他重大不良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6.家庭近亲属有无理访、越级访的;

7.其他不符合民兵连长及驻村辅警招聘条件的情形。

三、工作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年终考核工作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工资2000元。

(二)驻村辅警统一着装,佩戴辅警编号。

(三)由区武装部和公安洮北分局对驻村辅警开展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岗位职责

驻村民兵连长兼辅警在公安派出所、村“两委”和包村民警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属民兵的拉动点验、训练和管理;

(二)协助包村民警开展本村的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三)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四)协助包村民警检查发现本村的治安防范隐患和漏洞,提示有关单位、居民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消除治安、消防隐患;

(五)协助包村民警稳控本村重点人员;

(六)收集社情民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七)在包村民警指导下开展各项警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

(八)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宣传;

(九)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十)完成武装部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请各乡镇接此通知后,于4月23日前上报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