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0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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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6号)及《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白政办函〔2018〕50号)文件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分别草拟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白洮政办明电〔2018〕40号)及《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白洮政办明电〔2018〕45号),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清理了全区涉及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洮北区未下发过涉及证明事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对做好证明事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对全区部门(单位)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统计,现将相关清理事项公布如下。
附件: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清理汇总表
2.地方性法规证明事项清理汇总表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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